【客座專欄】視覺障礙者的工作選擇權:除了按摩,是不是別無選擇?

視障者的工作選擇
  • 文:李坤融
  • 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見「想想論壇」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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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台灣社會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是相當侷限的,不論是社會大眾或求職平台,會常態性的將固定障礙分類至某些工作職業上,像是我們會將肢體障礙媒合到配鎖店,將視覺障礙媒合到按摩店內。

像是我們根據杞昭安(民國77年)調查台北啟明學校畢業視覺障礙者的工作職類,92位受訪者當中,從事按摩業者佔了七成,而從事的行業有演唱將近一成。可以看出過去三十年左右,我國對於視障者還是以按摩業居多。

而至104年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出現,第三十八條明確立法規範各級政府與私人單位需聘用多少身心障礙者的比例來保障障礙者,這樣的立法是否有改變視覺障礙者於工作環境內的變遷,或說這三十年來,這些全視覺障礙者,是否有更多元的工作選擇?是我們有待商榷跟討論的。

根據106年勞動部勞動發展署,視覺障礙就業服務共分為兩個面向:

一、按摩面向,保障視障者按摩工作機會,提供按摩設備更新補助,辦理視障按摩在職進修訓練,及辦理經營管理研習等。

二、非按摩面向,推動公部門電話值機工作,電話客服工作體驗,提供視障就業輔具測試及借用,及推動視障者多元就業等。我們從政府單位對視覺障礙者的就業方針來看,可以發現還是有很大一部分的工作還是與按摩業工作相關,而至今幾乎網路上打視覺障礙就業,也都是同質性高的工作。又自從97年大法官對視障者專門從事工作宣告違憲之後,視障者於按摩業也並非絕對的優勢。

筆者認為開放所有人從事按摩業是符合公平的,而是政府有沒有作為去保障那些大多數從事按摩業者的視障者工作穩定。這樣的一群人,可能會因為被競爭而失業,而難求其他工作,又或者因為市場提供大增加,進而讓這些視障生無法賺錢養家,並非是他們的不努力而被取代掉,而是不論是他們的求職培訓,或者是他們的職業媒合,都沒有給予太多的相關的培訓或技能,這對於他們而言,是非常可惜與無奈的。

從其培訓計畫也發現,按摩課程外,除了電話客服,輔具試用這些類別,也可以看出選擇其就業道路非常的狹小。從視障者就業現況及未來展望論文發現,視障者對於按摩業的工作並不是非常滿意,但往往因為沒有其餘工作選擇,因而自己的興趣被綑綁。我們會說視障者自己畫地自限嗎?我認為是對於他們而言,有太多後天因素讓他們被迫被限制了。像是職業媒合同質性高,像是因相較於其他障礙類別,需更多輔具協助等,這些都導致視障者找不到適合工作,與求職碰壁的問題。

依據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的方式,其雇主也相較起來較喜歡肢體障礙或聽覺障礙員工,因為只需費較少心力完成書面任務,也可以看到於校園內的身心障礙者也普遍都是肢體障礙或聽覺障礙。面對這樣的無奈,只希望政府對於視障者的就業媒合是可以真正達到多元的選擇。而不是單純的喊出視障者要走出來面對其他多元工作的口號,而是可以有直接的課程與法規幫助他們。

我想除了按摩業、接聽員外,還有很多是他們能做的工作,像是社會工作助理、行政助理、廣播節目主持人、保險業務員、電腦程式設計師、觀護人、演員、學術研究等,都是視覺障礙者可以去選擇的。根據第27期的視協會訊,也提到美國盲人律師協會估計全美約有2000名盲人律師。可以看出國外對於視障者的選擇是相較多元,是值得我們學習的。

【作者簡介】
李坤融:是一位師大學生,不喜歡任何權威教育,是一位學習障礙者,關注著障礙者議題。未來希望成為一位專業的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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